2022/08/12
劉沅津報導
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賄前中油公司勞工董事陳枝章及勞工推薦的購審委員,行賄案被起訴後重創銘榮元之信譽,負面效應也持續再發酵,讓中油公司及勞工的良好形象受損,現在連中油公司的工程品質都會遭到質疑,由銘榮元承做的石化事業部FGRS標的工程,已獲經濟部初審通過工程品質獎項,因此被沒收了!
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廠廢氣燃燒塔廢氣回收燃燒系統(FGRS),由銘榮元實業公司以11億多元得標,今年中完成初期功能測試。中油公司向經濟部申請報名參加2022年設備類工程品質優良獎。
6月19日經濟部工程品質查核委員赴林園石化事業部進行查核評審,事後並被通知得獎。
中油石化工程人員向本報爆料,原本經濟部已經通知中油公司獲得評審通過並獲得獎項。正當中油公司在討論有功人員獎勵時,不料,翌日因中油勞工董事及工會推派的購審委員聯合收賄得標廠商之現金,遭檢方起訴,消息曝光後,經濟部工程委員評審會即刻取消中油的工程品質獎。
中油石化事業部工程人員表示,公共工程的品質獎是中油工程人員很高的榮譽,因為少數人的貪腐,卻讓多數中油人的名譽受損,連原本已經獲得的獎項因而被沒收,真的很惋惜。無法取得經濟部的工程品質優等奬,就無法拿到行政院公共工委員會的金質獎的門票,對於絕大多數大多數中油辛苦工作的員工而言,真是情何以堪!
雖然,銘榮元實業公司行賄前中油公司勞工董事及採購委員被檢調查獲的案子中,並没有FGRS這個案子,但經濟部依舊按中油有董事與委員有索賄及製造廠有行賄之事實,而撤銷中油的工程品質獎。中油公司長久以來所建立的信譽與形象,幾乎毀於一旦!
據檢察官起訴書指出:
1. 陳枝章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工會推派勞工董事(已於民國110年8月退休),負責於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中油公司提交之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及評分等職務。
張子房係址設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修護組經理係台灣石油工會推薦之中油公司採購審議委員會委員,負責在中油公司各類重大採購案件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其2人係依政府採購法從事公 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授權公務員」。
廖最合係銘榮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為從事業務之人。廖最合為 使銘榮元公司即集團相關企業能順利得標中油公司標案,以 及後續順利履約、驗收撥款,故長期與張子房建立交情,並 以支付類似「顧問費」、「諮詢費」現金予張子房之方式, 由張子房在招標、決標、履約、驗收之整體採購過程中,提 供廖最合為使銘榮元公司得標或履約順利所需之協助,此外 並透過張子房轉交現金予陳枝章,作為陳枝章、張子房疏通 中油公司採購、履約事務之管道。
其等分別為下列行收賄犯行:
1. 台中港供油中心潤滑油油槽及灌裝工程案(標案案號: GDC0526001,下稱潤滑油槽案):緣中油公司於106年間辦 理潤滑油槽案,預算金額4億9, 354萬5, 897元,決標方式採 最低標決標,張子房於106年6月14日參加中油公司採購審議 小組第603次會議審議潤滑油槽案採購事項,續由陳枝章於 106年9月1日參加中油公司第675次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 潤滑油槽案採購事項,包含執行目的、工程範圍內容概要、 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預算來源及編列依據、工程期限、廠 商資格、招標方式等與採購有關之重要事項,終由銘榮元公 司於107年1月22日以3億4,997萬6,970元之最低標得標,嗣銘榮元公司施作竣工,標案進入驗收程序,於110年7月6 日,雖潤滑油槽案已完成初驗,廖最合為及早完成本案驗 收,以便請款,遂基於對公務員關於職務上行為期約、交付 賄賂之犯意,於110年7月20日,先自銘榮元公司調度現金新 臺幣(下同)45 萬元、45萬元、50萬元,共計140萬元現 金,並於同年7月21日上午前去中油公司煉製部新北門停車 場與張子房見面,請張子房協助潤滑油槽案儘速通過驗收, 並交付現金140萬元,張子房思及可請擔任勞工董事之陳枝章處理,遂與陳枝章共同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 意聯絡,由張子房收受140萬元後,再朋分70萬元予陳枝章,嗣由陳枝章以中油公司董事身分,於110年7月21日出面 聯繫履約管理單位即中油公司液化天然氣工程處(下稱液工 處)處長黃榮裕,請其儘速讓銘榮元公司通過驗收並撥付工 程款項,而液工處會同相關單位於110年7月21日開始驗收,於110年7月27日驗收完畢、合格,銘榮元公司得以請款。
2. 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675日曆天)案(標案案號:MDD0770025,下稱R101反應器統包 案):緣中油煉製部桃園煉油廠於108年間因第二柴油加氫 脫硫工場發生火災,遂以預算6億元著手辦理R101反應器更 換之採購。有意投標之廖最合自認為招標規範就反應器之內 襯銲接係要求以Weld CLAD工法施作,將對設備品質可靠度 及操作設備安全性造成危害風險,而自認為以Weld Overlay 銲接工法施作較妥。遂在諮詢張子房後,於108年3月13日以「中油公司工程採購廠商詢問單」提交建議改採Weld Overlay反應器銲接工法。廖最合並基於對公務員關於職務 上行為期約、行賄之犯意,請託張子房及陳枝章分別在本案 購審會審議階段及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議決階段,協助運作 說服桃園煉油廠變更原始設計規範,將原本限定使用Weld CLAD反應器銲接工法,要求加入銘榮元公司指定之Weld榴堰蜒而 Overlay反應器銲接工法。陳枝章、張子房即共同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先由張子房於108年6月20 日在中油公司採購審議小組第667次審議會議審議過程中, 提出評估增加反應器銲接工法之建議資料。續由陳枝章於 108年7月24日在中油公司第697次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 時,口頭提出「我想這個案子還是在、在購審會要決定做適 度的修正,都照購審會在處理啦」,意指贊同張子房在購審 會提出加入Weld Overlay反應器銲接工法之提議,經桃園煉 油廠評估,仍採用原設計規範而未同意加入Weld Overlay反 應器銲接工法,嗣R101反應器統包案辦理公開招標,決標方 式採最有利標,計有建成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成公 司)及銘榮元公司投標,於109年3月24日建成公司以5億 9,991萬8, 550元得標,銘榮元公司未得標。然廖最合仍為答 謝張子房、陳枝章在變更採購規範過程所提供之協助,而於 109年4、5月間某日,在高雄煉油廠新北門停車場交付50萬元予張子房,並由張子房前往陳枝章位於煉製事業部之辦公 室,交付其中25萬元予陳枝章收受。
3. 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案(標案案號: KDX0845002,下稱永安氣化統包案):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 部永安液化天然氣廠(址設高雄市永安區新興路1之20號, 即永安廠)於108年間為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燃氣發電比 重50%目標,遂規劃以預算23億1,720萬元辦理永安氣化統 包案。張子房於108年10月14日參加中油公司採購審議小組 第673次審議會議審議永安氣化統包案採購事項,藉由擔任 購審會成員之機會提前知悉本採購案,明知依政府採購法第 3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 前應予保密,竟基於公務員交付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 書之犯意,於108年11月間,先將該採購案審議部分資料以 LINE翻拍照片之方式傳送予時任銘榮元公司專員何承翰(大林廠行政組經理退休),再由何承翰轉告廖最合及廖士銘父 子知悉,數日後,張子房在中油公司煉製部將印有「本資料 僅供審核參考用,不得外傳」字樣及內容含有請購單、工程 範圍內容概要、履約期限、廠商資格、工程預算書、預算詳 細價目表、預算編列說明等已經過批核之招標文件交付廖合,以此方式交付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俾利銘榮 元公司提前準備投標文件,而陳枝章則於108年12月4日參加 中油公司第701次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會議審議永安氣化統 包案採購事項,包含執行目的、工程範圍內容概要、使用情 形及效益分析、預算來源及編列依據、履約期限、廠商資 格、招標方式、規格標(服務建議書)評選項目與配分等與 採購有關之重要事項。嗣永安氣化統包案於109年2月10日第 一次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張子房旋於同日,透 過LINE提醒廖最合之子廖士銘注意投標期限並應加速準備, 且告知相關採購文件「三個月前就將資料請何經理代轉給廖 董了,若尚未著手因時間緊迫,可能要加緊腳步!」,復於 109年3月26日更正公開招標公告,然於109年4月6日流標,同日進行第2次公告公開招標,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於109 年11月26日由銘榮元公司以23億1,630萬元得標,於109年12 月9日公告決標,開工後,因廖最合希望假日亦能施工,以 免延誤工期,遂商請張子房透過陳枝章協助與永安廠人員溝 通協調,使銘榮元公司能順利於假日施工,避免銘榮公司 延宕工期遭到罰款。廖最合為感謝張子房、陳枝章共同對於 銘榮元公司終能於109年11月26日得標本採購案,後續履約 期間又協助銘榮元公司能順利於假日施工,即基於對公務員 關於違背職務及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由廖最合於 110年5月14日,自銘榮元公司提取20萬元、30萬元,共50萬元現金後,將其中40萬元現金持往中油公司煉製部新北門停 車場交付予張子房,張子房則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收受該40萬元,再由張子房前往陳枝章煉製事 業部辦公室,朋分交付20萬元予陳枝章,陳枝章基於對於職 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收受該20萬元。
4. 石化事業部林園廠(下稱林園廠) NO. 28鍋爐興建統包工程案(標案案號:KDX0845001,下稱:28號鍋爐統包案):中 油公司為因應環保空污法規,降低林園廠鍋爐空氣污染物排 放濃度,改善環境品質,並汰舊更新既有NO.19號鍋爐,改 建乙座最大連續蒸發量385公噸/小時之高壓蒸氣鍋爐,含一 套脱硝設備等相關污染防治設施,遂由中油公司興建工程處 (下稱:中油與工處)辦理林園廠內NO.28鍋爐興建,規劃以 預算17億7,073萬3, 440元辦理28號鍋爐統包案,於108年4月 22日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先行公開閱覽,廖最合有意以銘榮元 公司投標承攬,惟該採購案要求廠商具特定資格:「曾承攬 並完成過熱器出口蒸汽壓力不小於110kg/cm2, g、溫度不低於500°C之水管式燃氣鍋爐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 台幣7億8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7億7000 萬元」或「曾承攬並完成發電容量2萬(20MW)以上之汽電共生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7億8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7億7000萬元」等2項履約實績,而銘 榮元公司並不符合投標資格,且僅能單獨投標,銘榮元公司 無法找其他廠商共同投標,廖最合遂透過何承翰於108年5月29日前去找張子房要求於該案中油公司購審會審議階段運作增列「共同投標」,使銘榮元公司可找具指定實績之廠商共同投標,張子房遂於108年6月6日中油公司採審議小組第665 次會議審查意見,提出應准許廠商共同投標之建議,以手寫 載明「P4. 本案為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工期為900日曆天,除購買外貨鍋爐本體入廠安裝7.61億元外,共有5大工 項工程,為何不能允許共同投標?僅能單獨投標?」及 「P4.本案既為採最有利標...避免類如桃廠僅一家參與投標之困境,整個工程為一家廠商控制,因此採購共同投標方式,本公司即可明確評選優良廠商團隊,不用等到一家得標,才由得標去找分包商造成本公司無法掌握之窘境,因此 建議本案採共同投標較為妥適...」等建議,並於108年7月23 日以LINE回告何承翰「28錫已調整可共同投標」等語,隨後 28號鍋爐統包案於109年1月30日正式招標公告時,即已改為 允許共同投標,而廖最合為感謝張子房在變更採購要求過程 所提供之協助,基於對公務員關於職務上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9年5、6間在高雄煉油廠新北門停車場交付30萬 元予張子房,張子房則基於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 意而收受該30萬元,惟銘榮元公司最終並未參標。
5. RFCC CATALYST COOLER E-1101B管束組案(標案案號: Q61078382,下稱: RFCC管束案):中油煉製部大林煉油廠 (下稱:大林廠)於108年1月間著手規劃本採購案,以不公開預算金額之限制性招標方式向原廠商銘榮元公司辦理採 購,所核定之底價為7,355萬247元。張子房因會參加本案採 購審議小組會議,乃提前知悉採購金額為8,816萬元,其明 知該採購金額既不公開,應屬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 息,竟基於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之犯 意,於108年1月30以LINE向何承翰透露「Catalyest cooler E-1101B管束組,陳董有找我去談。交待全力支持,但有跟 陳董說本案預算晚8816萬超市場行情2千左右。我盡量促成」等語,再由何承翰轉告廖最合及廖士銘父子知悉RFCC管 束案之採購金額為8, 816萬元,以此方式洩漏應秘密之採購 金額消息,俾利銘榮元公司於議價時得以掌握中油公司談價 籌碼,於108年1月31日,張子房參加中油公司採購審議小組 第654次會議審議RFCC管束案採購事項,採購金額確為8, 816 萬元,銘榮元公司於108年4月16日順利以7,900萬元之超底價得標,廖最合為感謝張子房洩漏採購金額等情,基於對公 重量1 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8年底、109 年初交付10萬元予張子房,張子房則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 為收受賄賂之犯意而收受該10萬元。 嗣因本署檢察官前另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蒐獲 相關情資循線查證後,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先於111年2月8日對張子房、廖最合、廖士銘、銘榮元 公司、元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應受搜索人執行搜索,扣得扣押物編號2-1-8「廖士銘IPhoneXs手機」、扣押物編號2 3-1 中油公司「永安廠增建氣化統包工程(案號: KDX0845002)購審會提審資料、扣押物編號2-3-6「銘榮元公 司零用金/預支費用申請單及雜記」等相關證據,復再經蒐 證後,向同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11年6月21日對陳枝 章、何承翰等應受搜索人執行搜索,扣得扣押物編號3-5「Iphone7PLUS」手機1支,乃查悉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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